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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起冲突,检察不诉暖人心

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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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

JIAN CHA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今年疫情原因,长安区检察院对办理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秉着“从轻从快”的原则,对该轻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案情

2019年6月,周某某因自家住房外墙被某单位宣传工作需要钉钉子悬挂宣传展板而对此不满,以外墙钉钉子会破坏其墙体,下雨时会漏水为由,阻止工作人员悬挂展板,找其所在单位负责家属院管理的同事李某某理论,但事情一直未得到处理。


2019年7月10日,周某某再次找李某某理论无果后,二人在办公室发生厮打。在互相拉扯厮打中,周某某将李某某左眼打伤,李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茶几上,导致周某某腿部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事后李某某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主动向周某某赔礼道歉,并与周某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当天便给付赔款。李某某在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自愿认罪认罚。



不起诉决定

长安区检察院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为对李某某确实没有羁押和刑事处罚的必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近日在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向李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并深刻认识到自己此次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安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主张以挽救悔过为主,刑事处罚为辅,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文 / 全煜 薛瑞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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